近日,市民沈女士带着5岁的女儿桃桃(化名)来到某游乐场游玩,其间,孩子不慎受伤,于是她向桐乡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游乐场及另一名儿童家长承担责任并支付相应赔偿款。
当天下午,桃桃在该游乐场玩耍时,另一幼儿元元(化名)转动了旋转秋千,引起了她的注意。在她走过去时,却不小心被秋千上的小摆锤击中侧脸,导致头皮破裂。事后,沈女士带桃桃前往医院进行治疗,共花费2400元,且医生交代还须在家休息10天。越想越气的沈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游乐场和元元家长共同赔偿其损失3500余元。
在通过“共享法庭”庭审时,沈女士认为,元元转动旋转秋千的行为及游乐场设施缺乏安全保障,共同导致桃桃受伤。对此,元元家长认为,桃桃没有注意到转动的秋千摆锤才会受伤,纯属意外;游乐场则认为,由于双方家长没有看护好小孩,导致事故发生。
随后,法官调取了事发当日监控视频,发现儿童旋转秋千在转动时,秋千摆锤没有设置高度,很容易打到周边人员,且现场没有工作人员看护,缺乏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及相应的安全保障人员,并没有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。而沈女士未购买陪护票陪同孩子进园,未尽到充分的监护义务。
根据现场监控视频及相关法律,法官对双方行为进行了分析,驻庭调解员从情理角度对双方进行劝解,游乐场负责人最终表示愿意协商解决。经调解,双方达成一致,由游乐场赔偿桃桃3300元,并当场履行完毕。
法官介绍,本案中,游乐场内存在安全隐患,缺乏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及安全保障人员,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,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;沈女士作为监护人,未购买陪护票放任年幼的女儿独自进入游乐场所的行为,未尽充分监护义务,亦存在过错,可以减轻游乐场的责任;元元的行为无过错,故其家长无需对此承担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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